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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举办聚集性活动报备审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11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部门:

近期,国内多个省市出现聚集性疫情,呈现点多、面广、传播速度快等特点,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坚决防止疫情输入,根据省市区相关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各类会议、培训、考试等大型聚集性活动管理,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各项活动安全顺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聚集性活动管理

尽量减少或避免举办大型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须按要求进行报备审批,并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1.学校内部举办无校外人员)的聚集性活动

50人以上100人以内校内组织的聚集性活动,由活动牵头部门制定防控工作方案。

超过100人(含100人)的校内聚集性活动,活动牵头部门要制定防控工作方案,提前3天报学院防控办备案。

2.校外人员参与的聚集性活动

50人以内聚集性活动,要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提前5天向学院防控办报备审批,落实防控要求。

50人以上100人以内聚集性活动,要向学院申请,由防控办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进行报备审批。活动牵头部门要制定防控工作方案、聚集性活动请示(含说明)、活动审批表,至少提前7天报送学院防控办。

超过100人(含100人)参与的聚集性活动,要向学院申请,由防控办向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报备审批。活动牵头部门要制定防控工作方案、聚集性活动请示(含说明)、活动审批表,至少提前10天报送学院防控办。

二、压实聚集性活动举办责任

1.落实主体责任。坚持“非必要不举办”“能线上不线下”原则。线下举办的聚集性活动,尽量压缩活动规模,控制参加人数,严格落实“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谁举办、谁负责”、“一会一案”、“一考一案”的原则,严格落实聚集性活动牵头部门或组织部门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从严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2.落实防控措施。举办聚集性活动的牵头部门要严格落实上级和属地防控要求,认真做好人员排查、核酸检测、健康码、大数据行程卡、疫苗接种等信息核验,加强场所清洁消毒,场所码扫描、检测体温,落实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确保疫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聚集性活动审批表

      2.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关于组织大型活动的请示(含说明)

      3.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关于组织大型活动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学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