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有关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我院积极组织筹备,于2015年8月份顺利通过省级验收;于2015年10月份顺利通过国家验收。2016年2月3日,经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国家财政部进行复核,确定了我院等全国1171个单位为“国家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我院将进一步改进管理,不断提升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水平,认真总结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经验,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宣传推广力度,通过示范单位创建,推动本地区、本系统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深入开展。